杨正财、伍春林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2执恢3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822执恢313号案件名称
杨正财、伍春林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桑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杨正财;伍春林;杨正财/伍春林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2执恢313号杨正财/伍春林: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正财与被执行人伍春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32257元,申请执行费533.85元。2021年9月23日被执行人伍春林主动将执行款11800元向申请执行人杨正财支付,9月24日主动将执行款20000向申请执行人杨正财支付,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33.85元,对于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款45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杨正财自愿全部放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姜清梅、曲淑兰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302执保774号 下一篇 朱强明、朱强华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16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