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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刚、杨宗奎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6执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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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654号
  • 案件名称

    王继刚、杨宗奎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继刚;杨宗奎
  • 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6执654号申请执行人,王继刚,住贵州省德江县青龙镇人民北路314号。被执行人:杨宗奎,住贵州省德江县青龙街道五星社区罗家寨组102号。本院在执行王继刚与杨宗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626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王继刚已双方私下达成支付协议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20)黔0626执6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三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范能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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