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刚、杨宗奎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6执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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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654号案件名称
王继刚、杨宗奎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继刚;杨宗奎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6执654号申请执行人,王继刚,住贵州省德江县青龙镇人民北路314号。被执行人:杨宗奎,住贵州省德江县青龙街道五星社区罗家寨组102号。本院在执行王继刚与杨宗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626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王继刚已双方私下达成支付协议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20)黔0626执65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三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范能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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