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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湖南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裁定书(2021)陕0115执恢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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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5执恢89号
  • 案件名称

    曹德、湖南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曹德;湖南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建武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5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陈建武,男,195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被执行人:曹德,男,汉族,1976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民终41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建武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案件款24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建武因被执行人曹德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陈建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案件依法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陕0115执恢8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志豪审  判  员 党宏侠  审  判  员 韩晶晶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 官 助 理 杜  遥书  记  员 朱  珊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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