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保、定边县自强油井科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25执3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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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执3621号案件名称
王伟保、定边县自强油井科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伟保;定边县自强油井科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825执3621号申请执行人王伟保,男,汉族。被执行人定边县自强油井科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志强,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王伟保与被执行人定边县自强油井科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2021)陕08民终3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由被执行人定边县自强油井科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115万元(已兑付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250元,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700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私下兑付完毕为由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再不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伟保书面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申请执行人真实意思表示,准于撤销。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终结(2021)陕0825执36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立军审判员 刘福宝审判员 李 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 迪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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