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舒群、粱坤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4执139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4执1392号
  • 案件名称

    舒群、粱坤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溆浦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舒群;粱坤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4执1392号申请执行人:舒群,女,199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溆浦县。被执行人:粱坤,男,198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溆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舒群与被执行人粱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湘1224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粱坤偿还申请执行人舒群借款18,228元及利息1,02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41元、执行费188元,共计19,581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舒群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224民初1840号民事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向军华审判员  奉志辉审判员  刘继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 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