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某有限公司、刘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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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恢347号案件名称
湖南某某有限公司、刘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湖南某某有限公司;刘某某;黎某某;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恢34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某某、黎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黎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507400元,扣缴7400元执行费,余款已被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某有限公司领取。现已经完全履行判决,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方式:强制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卫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英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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