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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某有限公司、刘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恢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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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恢347号
  • 案件名称

    湖南某某有限公司、刘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湖南某某有限公司;刘某某;黎某某;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恢347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某某、黎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黎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常宁市某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507400元,扣缴7400元执行费,余款已被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某有限公司领取。现已经完全履行判决,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方式:强制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卫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英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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