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中正琛邦气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4执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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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执259号案件名称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中正琛邦气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中正琛邦气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执259号新疆中正琛邦气体有限公司:陕西液化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仲裁字(2020)第2107号裁决书,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回被执行人陕西液化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案件款5863169元及执行费55708元,并已将案件款发放给申请人新疆中正琛邦气体有限公司。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4执25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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