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执恢374号成都美余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市聚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29执恢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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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29执恢374号案件名称
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执恢374号成都美余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市聚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执恢374号成都美余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市聚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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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29执恢374号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执恢374号成都美余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聚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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