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14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1484号案件名称
史文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史文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1484号史文平:关于史文平犯盗窃罪并处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902刑初29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史文平逾期未全部履行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本案移送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史文平纳未履行的3000元罚金。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义务,本案已依法上缴至罚金案件专用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148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林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02执1090号 下一篇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乡支行、程伟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12民初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