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恢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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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恢210号案件名称
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某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恢210号本院执行的李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4)汾民初字第803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刘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8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5元,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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