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成宣、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4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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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4151号案件名称
胡成宣、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胡成宣;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4151号申请执行人:胡成宣被执行人: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胡成宣与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91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0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胡成宣。至此,申请执行人胡成宣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1民初53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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