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振霖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执72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7执722号
  • 案件名称

    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振霖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振霖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执722号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黄振霖:申请执行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振霖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衢仲字第2-7223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到期未还本金合计400元、借期内利息合计5.44元,归还逾期违约金合计10.67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仲裁受理费3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金额人民币500.81元。本院在扣除人民币50元执行费后,已将余款人民币450.81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