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俊、徐天波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恢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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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恢449号案件名称
朱海俊、徐天波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朱海俊;徐天波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恢449号朱海俊、徐天波:申请执行人朱海俊与被执行人徐天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朱海俊依据(2014)二民二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7000元。我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徐天波名下存款10260元(其中包含本金7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50元、迟延履行金3160元)划拨至我院执行案款账户中。现申请执行人朱海俊想我院申请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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