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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印升建筑器材租赁站、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保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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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保2168号
  • 案件名称

    朝阳区印升建筑器材租赁站、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朝阳区印升建筑器材租赁站;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保2168号申请人朝阳区印升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882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8,583.11元的财产。现已保全完毕。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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