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马时锋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22执4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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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22执4534号案件名称
张志强、马时锋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张志强;马时锋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中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22执4534号张志强(申请执行人)、马时锋(被执行人):张志强与马时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6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310.00元,不足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马时锋给付张志强案件款4260元,交纳执行费50元。至此,张志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122民初498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陈怀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鲁韶华书 记 员 校彦冬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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