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云露、杨加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12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1260号案件名称
唐云露、杨加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叙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9 0:00:00当事人
唐云露;杨加利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1260号申请执行人:唐云露被执行人:杨加利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524民初114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唐云露申请执行杨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唐云露申请执行的金额为7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唐云露申请执行之款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唐云露。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白爱琴、白宝玲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30执恢126号 下一篇 张群、何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202民初2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