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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善琴、汪启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503执恢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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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503执恢283号
  • 案件名称

    王善琴、汪启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王善琴;汪启发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503执恢283号王善琴、汪启发: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善琴与被执行人汪启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2020)皖1503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王善琴与被执行人汪启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2021)皖1503执恢283号案件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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