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隆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5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534号案件名称
吉林省隆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吉林省隆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534号吉林省隆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隆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长春吉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民终92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王送华、黄宇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03执2487号之一 下一篇 李文、刘岗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30执恢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