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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芳、杨海慧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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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571号
  • 案件名称

    杨海芳、杨海慧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冕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杨清秀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71号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杨清秀(被执行人):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与杨清秀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596.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949.96元,未执行到位的2647.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受偿。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将该款15949.96转付给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179.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71号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杨清秀(被执行人):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与杨清秀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596.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949.96元,未执行到位的2647.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受偿。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将该款15949.96转付给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179.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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