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芳、杨海慧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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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571号案件名称
杨海芳、杨海慧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杨清秀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71号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杨清秀(被执行人):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与杨清秀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596.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949.96元,未执行到位的2647.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受偿。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将该款15949.96转付给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179.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71号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杨清秀(被执行人):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与杨清秀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596.9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949.96元,未执行到位的2647.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受偿。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将该款15949.96转付给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179.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杨海芳、杨海慧、杨海莉(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34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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