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胜明、宋成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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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899号案件名称
黄胜明、宋成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邻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黄胜明;宋成林;四川颖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899号申请执行人:黄胜明,男,195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艳艳,系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宋成林,男,198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被执行人:四川颖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定代表人:方永盛。申请执行人黄胜明与被执行人四川颖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成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5032.2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5032.21元,案件执行费3125元被执行人四川颖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成林已承担。至此,黄胜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6民终63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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