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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胜明、宋成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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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899号
  • 案件名称

    黄胜明、宋成林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邻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黄胜明;宋成林;四川颖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899号申请执行人:黄胜明,男,195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艳艳,系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宋成林,男,198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被执行人:四川颖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法定代表人:方永盛。申请执行人黄胜明与被执行人四川颖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成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5032.2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5032.21元,案件执行费3125元被执行人四川颖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成林已承担。至此,黄胜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6民终63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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