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吴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123民初2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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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民初2694号案件名称
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吴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修文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吴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123民初2694号原告: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工业园区(扎佐三元)。法定代表人:邱伟毅。被告:吴平,男,1975年09月2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原告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6日立案。2021年09月15日,原告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804.00元,减半收取计2402.00元,由原告贵阳富源饲料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肖 冬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张 维书 记 员 黎智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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