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继林、杨明秀诉讼费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3执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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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503执1195号案件名称
罗继林、杨明秀诉讼费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3执1195号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罗继林、杨明秀清收诉讼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罗继林、杨明秀的银行存款27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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