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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继林、杨明秀诉讼费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03执1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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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03执1195号
  • 案件名称

    罗继林、杨明秀诉讼费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03执1195号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罗继林、杨明秀清收诉讼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经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罗继林、杨明秀的银行存款27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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