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瑞公铁物流有限公司、魏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财保56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财保56号之一案件名称
陕西神瑞公铁物流有限公司、魏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靖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陕西神瑞公铁物流有限公司;魏贵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824财保56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魏某,男,1989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横山区,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解除保全被申请人:陕西神瑞公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榆林市榆阳区。法定代表人:魏某某。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做出(2021)陕0824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陕西神瑞公铁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陕KXXXXX/陕KXXXX挂重型半挂车一辆予以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神瑞公铁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陕KXXXXX/陕KXXXX挂重型半挂车一辆的扣押。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史卫明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波 2021082456魏某1989010447612XXXXXXXXXXXXXXX魏某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