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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添、马飞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22执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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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22执720号
  • 案件名称

    杨添、马飞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添;马飞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22执720号杨添、马飞三:申请执行人杨添与被执行人马飞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蓝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22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马飞三给付杨添借款6000.00元。2021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杨添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马飞三支付借款600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经采取总对总和点对点查询并传唤被执行人马飞三,其主动缴纳了案件标的款6025元及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杨添已将该6025元领取,案件执行费50元也已依法缴入执行费专户。申请执行人杨添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马飞三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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