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继平、周创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02执恢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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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恢196号案件名称
戴继平、周创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戴继平;周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02执恢196号申请执行人:戴继平,男,197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周创,男,196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娄底市娄星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湘0502民初85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16日再次恢复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周创发出恢复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周创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周创至今未履行。执行中,经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周创除工资收入外,未查询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戴继平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恢复执行申请,待被执行人周创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502执恢1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丕易审判员 王 波审判员 张 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钱钱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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