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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继平、周创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02执恢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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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02执恢196号
  • 案件名称

    戴继平、周创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戴继平;周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02执恢196号申请执行人:戴继平,男,197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被执行人:周创,男,196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娄底市娄星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湘0502民初85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16日再次恢复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周创发出恢复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周创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周创至今未履行。执行中,经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周创除工资收入外,未查询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戴继平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恢复执行申请,待被执行人周创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502执恢1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丕易审判员  王 波审判员  张 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钱钱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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