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024执1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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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24执197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仙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滕云土;陈锦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24执1972号申请执行人陈锦林被执行人滕云土申请执行人陈锦林与被执行人滕云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锦林因被执行人滕云土未履行(2021)浙1024民初196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锦林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1024民初196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联系人:王溢金联系电话:0576-89322612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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