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谢晓明、粟伟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203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2035号
  • 案件名称

    谢晓明、粟伟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谢晓明;粟伟良;刘新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2035号谢晓明、粟伟良、刘新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谢晓明、粟伟良、刘新建刑事退赔一案中,本案本次移送执行标的1211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案本次移送部分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8)湘0302刑初637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本次移送退赔被害人易亮明的本次移送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向俊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谭 洋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