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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克、湖南佩达生物科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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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303号
  • 案件名称

    江克、湖南佩达生物科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江克;湖南佩达生物科;山东省聊南肉制品有限公司;湖南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303号湖南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南肉制品有限公司、江克和:2021年7月14日恢复执行的(2020)湘0124民初字第680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湖南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省聊南肉制品有限公司、江克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东省聊南肉制品有限公司、江克和按照恢复执行的标的与要求(73701元),已于2021年9月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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