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克、湖南佩达生物科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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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1303号案件名称
江克、湖南佩达生物科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江克;湖南佩达生物科;山东省聊南肉制品有限公司;湖南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1303号湖南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聊南肉制品有限公司、江克和:2021年7月14日恢复执行的(2020)湘0124民初字第680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湖南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省聊南肉制品有限公司、江克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东省聊南肉制品有限公司、江克和按照恢复执行的标的与要求(73701元),已于2021年9月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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