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付淑琴、赵树滨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1086执保11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86执保111号
  • 案件名称

    付淑琴、赵树滨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东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付淑琴;赵树滨;东宁市天祥粮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1086执保111号关于申请人付淑琴与被申请人东宁市天祥粮店、赵树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于2021年9月23日查封登记在大庆市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现由被申请人东宁市天祥粮店的实际经营者徐金梅、赵树滨占有使用的位于东宁市住宅一套,查封期限三年。本案保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