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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莉莉、怀远县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3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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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3720号
  • 案件名称

    郭莉莉、怀远县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郭莉莉;怀远县人民法院;田乃雷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3720号郭莉莉、田乃雷:关于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三庭与被执行人郭莉莉、田乃雷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91元。现因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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