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莉莉、怀远县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321执3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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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3720号案件名称
郭莉莉、怀远县人民法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郭莉莉;怀远县人民法院;田乃雷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321执3720号郭莉莉、田乃雷:关于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三庭与被执行人郭莉莉、田乃雷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91元。现因被执行人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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