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勇与山东省金坤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历城区鉴景装饰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306执76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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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306执762号之一案件名称
张俊勇与山东省金坤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历城区鉴景装饰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淄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张俊勇;山东省金坤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历城区鉴景装饰中心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306执7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俊勇,男,1974年9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滕州市。被执行人:山东省金坤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68号1-25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0639470XN。法定代表人:苏健,总经理。被执行人:历城区鉴景装饰中心(原济南市历城区鉴景建材销售中心),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68号融基大厦2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12MA3DR71T4B。经营者,苏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俊勇与被执行人山东省金坤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历城区鉴景装饰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鲁0306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褚 云 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毕玉莹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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