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亭、陕西和合同创健康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6民初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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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6民初2137号案件名称
李亭、陕西和合同创健康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亭;陕西和合同创健康小镇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 西 省 眉 县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326民初2137号原告:陕西和合同创健康小镇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眉县XX镇太白山景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33858287XF法定代表人:刘婷婷,经理。被告:李亭,女,汉族,生于1991年11月11日,汉族,住岐山县。原告陕西和合同创健康小镇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亭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受理后,经审查,本案中原告提交诉状上书写案涉眉县劳动委员会(眉劳人仲案字 [2021]第24号)裁决书为终局裁决,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陕西和合同创健康小镇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杜 娟 二0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敏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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