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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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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547号
  • 案件名称

    王建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建
  •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2执2547号移交机关:寿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王建,男,1989年5月12日出生,回族,安徽省寿县人,居民,住安徽省寿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被执行人王建缴纳案件受理费3000元。但是被执行人王建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中,本院依法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登记、不动产、车辆信息等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王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执2547号案件的执行。审判长  王淑美审判员  尹本毅审判员  杨胜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利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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