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2执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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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2执2547号案件名称
王建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王建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2执2547号移交机关:寿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王建,男,1989年5月12日出生,回族,安徽省寿县人,居民,住安徽省寿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被执行人王建缴纳案件受理费3000元。但是被执行人王建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中,本院依法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登记、不动产、车辆信息等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王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执2547号案件的执行。审判长 王淑美审判员 尹本毅审判员 杨胜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利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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