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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622执保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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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622执保56号
  • 案件名称

    开封市人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淇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开封市人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622执保56号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2021年8月4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人开封市人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查封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麒麟郡小区65号楼1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65号楼2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查封淇县金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麒麟郡小区65号楼1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65号楼2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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