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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瓦、孙亚鑫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藏2526执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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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藏2526执62号
  • 案件名称

    达瓦、孙亚鑫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达瓦;孙亚鑫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藏2526执62号申请执行人:达瓦,男,藏族,1970年2月1日出生,住西藏改则县。被执行人:孙亚鑫,男,汉族,1990年6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达瓦申请孙亚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2526民初2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限高等措施,同时将其纳入为失信人员名单,申请执行人达瓦没有向本院提供其他财产线索,并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改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藏2526民初26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格桑群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索南诺布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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