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军、刘铁乔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4执恢6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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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653号案件名称
张志军、刘铁乔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张志军;刘铁乔;肖雪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4执恢653号张志军、刘铁乔、肖雪辉: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志军与被执行人刘铁乔、肖雪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法释[2020]21号修改)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执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4)销案;(5)不予执行;(6)驳回申请。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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