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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法院、周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80执2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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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2765号
  • 案件名称

    简阳市人民法院、周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简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简阳市人民法院;周莉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80执2765号申请执行人:简阳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四川省简阳市人民路395号。法定代表人:周斌,院长。被执行人:周莉,女,1980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移送执行周莉罚金一案中,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屋登记、工商登记、证券、网络银行等信息,并向被执行人户籍地基层组织进行了传统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与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本案尚余案款25,000元未执行兑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兰林审判员  高 凌审判员  彭绍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许 萍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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