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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佳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阡县恒盛大酒店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黔0623执196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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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黔0623执196号之八
  • 案件名称

    贵州佳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阡县恒盛大酒店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石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贵州佳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石阡县恒盛大酒店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石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黔0623执196号之八申请执行人:贵州佳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经济开发区鸭塘新峰建材城商业综合体8栋116号;统一社会诚信代码:9152262009034763XY。法定代表人:张正富,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宋云,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成聪,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石阡县恒盛大酒店。住址:石阡县泉都街道办事处大关社区高楼村燕上组;统一社会诚信代码:92520623MA6GWUER96。法定代表人冯永群,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伍仕海,男性,197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石阡县汤山镇万寿社区长征北路泉都商城C栋2单元2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522224197608160019,本院于作出的(2020)黔0623执19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伍仕海所有的房。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伍仕海所有的奔驰小客车【车辆号牌:贵D1N829】一辆和路虎越野车【车辆号牌:贵D66918车辆识别代码:193532;车辆类型:K31】一辆。现伍仕海经本院同意按评估价自行处置奔驰小客车【车辆号牌:贵D1N829】,现该车辆给已处置给案外人龚某,案外人龚某已将价款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被执行人路虎越野车【车辆号牌:贵D66918车辆识别代码:193532;车辆类型:K31】一辆经司法网络拍卖,2021年8月21日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悔拍,重新启动拍卖程序,竞买人黄宇【居民发身份证号码:421381199007123631】以最高价人民币309,000.00元竞买成交。本院认为,为了保护当事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对被执行人伍仕海被查封的车辆予以解除查封、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伍仕海所有的奔驰小客车(现登记在伍凌波名下;车辆号牌:贵D1N829,车辆识别代码:713831车辆类型:K32)的查封、扣押;二、解除对被执行人伍仕海所有路虎车一辆【车辆号牌:贵D66918车辆识别代码:193532;车辆类型:K31】的查封、扣押;三、竞买人黄宇可持本裁定书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财产权自裁定书送达时发生转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洪军审 判 员 李明德审 判 员 李正权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张 杨书 记 员 兰 云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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