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霞、延吉市国有林总场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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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4332号案件名称
张艳霞、延吉市国有林总场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张艳霞;延吉市国有林总场;延吉市林业局案件缘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4332号申请执行人:张艳霞,女,1957年8月12日生,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宏刚,吉林容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延吉市国有林总场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朝阳街1222号。法定代表人:朴永日,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升旭,北京市京师(延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延吉市林业局,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朝阳街1222号。法定代表人:王琦,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勇男,北京市京师(延吉)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张艳霞与被执行人延吉市国有林总场、延吉市林业局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2401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张艳霞向本院申请案件受理费350元.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8月19日,被执行人延吉市国有林总场、延吉市林业局向本院交纳执行款350元,本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张艳霞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任志坤申请执行本本院(2019)吉2401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的案件受理费350元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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