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杨元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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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1392号案件名称
陈旭、杨元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陈旭;杨元成;姬亚莉;张奎亮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1392号原告:陈旭。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赟,系陕西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杨元成。被告:姬亚莉。被告:张奎亮。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系广东安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告陈旭与杨元成、姬亚莉、张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放弃要求被告姬亚莉、张奎亮承担清偿责任,故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姬亚莉、张奎亮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旭撤回对被告姬亚莉、张奎亮的起诉。审 判 长 夏 芳人民陪审员 赵勤胜人民陪审员 王彩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田 敏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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