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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杨元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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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1392号
  • 案件名称

    陈旭、杨元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陈旭;杨元成;姬亚莉;张奎亮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1392号原告:陈旭。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赟,系陕西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杨元成。被告:姬亚莉。被告:张奎亮。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系广东安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告陈旭与杨元成、姬亚莉、张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原告放弃要求被告姬亚莉、张奎亮承担清偿责任,故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姬亚莉、张奎亮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旭撤回对被告姬亚莉、张奎亮的起诉。审 判 长  夏 芳人民陪审员  赵勤胜人民陪审员  王彩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田 敏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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