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耀、卢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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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663号案件名称
任耀、卢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任耀;卢政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663号任耀、卢政:申请执行人任耀与被执行人卢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24600.00元,同时还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396元、申请执行费1769元。经查,本案在审理期间轮候保全了被执行人卢政的工资收入。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正在履行,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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