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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芝文、陈方华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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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958号
  • 案件名称

    汪芝文、陈方华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汪芝文;陈方华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958号汪芝文、陈方华: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你们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6579.24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陈方华在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20-1账户存款6579.24元给付案款(其中:2021年8月23日扣划5388.24元;2021年9月3日扣划590元;2021年9月26日扣划601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执958号执行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秦小梅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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