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芝文、陈方华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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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958号案件名称
汪芝文、陈方华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汪芝文;陈方华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958号汪芝文、陈方华: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你们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6579.24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陈方华在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20-1账户存款6579.24元给付案款(其中:2021年8月23日扣划5388.24元;2021年9月3日扣划590元;2021年9月26日扣划601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执958号执行案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秦小梅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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