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坦额莫勒镇鸿基建筑工程队、赤峰宏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727执恢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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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727执恢17号案件名称
阿拉坦额莫勒镇鸿基建筑工程队、赤峰宏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阿拉坦额莫勒镇鸿基建筑工程队;赤峰宏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727执恢17号阿拉坦额莫勒镇鸿基建筑工程队恢复申请执行赤峰宏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177,531元及案件受理费1925.31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赤峰宏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新巴尔虎右旗城市建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中强制执行110,000元,缴纳执行费2563元,向申请人支付了107,437元执行款,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执行款及案件受理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阿拉坦额莫勒镇鸿基建筑工程队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恢复申请执行赤峰宏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偿还剩余执行标的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赤峰宏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阿拉坦额莫勒镇鸿基建筑工程队履行了剩余标的及案件受理费共计72,019.31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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