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银南、龙亮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03执恢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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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恢312号案件名称
尹银南、龙亮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尹银南;龙亮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03执恢312号申请执行人尹银南,男,1949年7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茶陵县人,住湖南省茶陵县。被执行人龙亮,男,197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茶陵县人,住湖南省茶陵县。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尹银南与被执行人龙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03执恢31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对本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寿审判员 周 君审判员 张陆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齐玲俐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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