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酱师传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艾继领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715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7157号案件名称
贵州省仁怀市酱师传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艾继领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贵州省仁怀市酱师传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艾继领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7157号艾继领、贵州省仁怀市酱师传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关于艾继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省仁怀市酱师传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该案件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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