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繁昌县繁阳镇跨世纪建材店、王美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222执1787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222执178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繁昌县繁阳镇跨世纪建材店、王美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芜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繁昌县繁阳镇跨世纪建材店;王美祥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222执178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繁昌县繁阳镇跨世纪建材店,住芜湖市繁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222MA2P5YXM39。被执行人:王美祥,男,197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蜀山区。本院在执行繁昌县繁阳镇跨世纪建材店与王美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高及失信名单,已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其他经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财产举证及本院财产调查等,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玉宝审判员  陈全灿审判员  徐世宏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忠国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222执178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繁昌县繁阳镇跨世纪建材店,住芜湖市繁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222MA2P5YXM39。被执行人:王美祥,男,197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蜀山区。本院在执行繁昌县繁阳镇跨世纪建材店与王美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高及失信名单,已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其他经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财产举证及本院财产调查等,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玉宝审判员  陈全灿审判员  徐世宏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李忠国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