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彦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4执4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2624执482号案件名称
彭彦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彭彦兵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4执482号彭彦兵:本院立案执行彭彦兵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彭彦兵已主动履行全部义务40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黔2624刑初85号刑事判决书关于彭彦兵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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