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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彦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4执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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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24执482号
  • 案件名称

    彭彦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三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三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彭彦兵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4执482号彭彦兵:本院立案执行彭彦兵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彭彦兵已主动履行全部义务4000元。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黔2624刑初85号刑事判决书关于彭彦兵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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