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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继才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503执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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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03执705号
  • 案件名称

    马继才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本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马继才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503执705号马继才(申请执行人)、辽宁鑫恒源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马继才与辽宁鑫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3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马继才(申请执行人)。至此,马继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503民初276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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