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继才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503执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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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503执705号案件名称
马继才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本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马继才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503执705号马继才(申请执行人)、辽宁鑫恒源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马继才与辽宁鑫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3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马继才(申请执行人)。至此,马继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503民初276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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