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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大新、边桂青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5民初2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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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35民初2108号
  • 案件名称

    冉大新、边桂青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蠡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冉大新;边桂青
  • 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5民初2108号原告:冉大新,女,汉族,1953年2月8日出生,住蠡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靖胜奇,蠡县东城区明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边桂青,男,汉族,1989年10月9日出生,住蠡县。原告冉大新与被告边桂青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冉大新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刘金永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秦淑红书 记 员 张天骄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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