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强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2021)粤0705刑申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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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05刑申2号案件名称
姚志强刑事申诉再审审查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门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审判监督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姚志强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粤0705刑申2号姚志强:你因不服我院作出(2020)粤0705刑初159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请求重审该案。主要理由是:一、关于晚上在九龙桥上的斗殴事件,你并非龚某等人纠集而来,事前不知会发生斗殴事件,当时拿东西冲出去仅是出于保护老乡的目的,并没有聚众斗殴的目的,也没有伤害到他人;二、对龚某挟持被害人黄某平,让其到派出所销案的目的毫不知情,你没有挟持目的和行为;三、被害人黄某平、苏某才具有刑法上的过错,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本院经审查认为,一、该案证据中,根据该案多名罪犯和同案人的供述可以证实在案发当晚,本案其他罪犯与你在九龙桥等待时,罪犯姚某称如果谈判失败可能会打架,建议各人买一把刀防身和还击,以及你的申诉词中“当时我就在桥上玩手机,一会又来了几个生面孔的老乡,接着龚某和姚某商议买刀的事,后来黄某平也来到了九龙桥,这时我才清楚龚某约了黄某平谈事情”,皆可以证实在案发前你已意识到会有聚众斗殴的发生。再者,结合现场视频以及多名罪犯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你在案发现场有持刀追砍被害人一方的行为,属于积极参与、配合同案人进行斗殴,应对被害人的损伤负责。二、挟持被害人黄某平是该案考虑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在该案证据中,被害人黄某平的供述、同案罪犯的供述、你的讯问笔录以及辨认笔录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你对挟持行为知情,并参与了挟持黄某平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三、该案证据中,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多名罪犯的供述以及被害人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在双方谈判失败后,是由你一方人先殴打被害人,被害人一直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另外,被害人是否有刑事上的过错与你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无关。综上所述,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21)粤0705刑申2号姚志强:你因不服我院作出(2020)粤0705刑初159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请求重审该案。主要理由是:一、关于晚上在九龙桥上的斗殴事件,你并非龚某等人纠集而来,事前不知会发生斗殴事件,当时拿东西冲出去仅是出于保护老乡的目的,并没有聚众斗殴的目的,也没有伤害到他人;二、对龚某挟持被害人黄某平,让其到派出所销案的目的毫不知情,你没有挟持目的和行为;三、被害人黄某平、苏某才具有刑法上的过错,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本院经审查认为,一、该案证据中,根据该案多名罪犯和同案人的供述可以证实在案发当晚,本案其他罪犯与你在九龙桥等待时,罪犯姚某称如果谈判失败可能会打架,建议各人买一把刀防身和还击,以及你的申诉词中“当时我就在桥上玩手机,一会又来了几个生面孔的老乡,接着龚某和姚某商议买刀的事,后来黄某平也来到了九龙桥,这时我才清楚龚某约了黄某平谈事情”,皆可以证实在案发前你已意识到会有聚众斗殴的发生。再者,结合现场视频以及多名罪犯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你在案发现场有持刀追砍被害人一方的行为,属于积极参与、配合同案人进行斗殴,应对被害人的损伤负责。二、挟持被害人黄某平是该案考虑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在该案证据中,被害人黄某平的供述、同案罪犯的供述、你的讯问笔录以及辨认笔录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你对挟持行为知情,并参与了挟持黄某平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三、该案证据中,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多名罪犯的供述以及被害人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在双方谈判失败后,是由你一方人先殴打被害人,被害人一直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另外,被害人是否有刑事上的过错与你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无关。综上所述,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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